米蟲兄:
反分裂法自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戰爭威脅,也可以說是個以國內法形式寫出來的埃的美敦書。
「最後通牒(英語:Ultimatum)是指一個團體向另一個團體提出的最後的條件,是一種最高威脅:表明或意隱含著如果條件不被接受就以嚴厲的懲罰相威脅的聲明,尤指在外交談判中這樣的聲明。語源為拉丁語中「最後一個」,中文早期亦有「哀的美敦書」之音譯。 外交上的最後通牒是沒有談判餘地的最後要求。通常若果最後通牒不被接納,下一步就是嚴厲的制裁,甚至是宣戰。 有時候,有意宣戰的國家會以最後通牒為開戰手段。這些最後通牒一般含有較苛刻的條款,而開立者知道對方是不會全盤接受的。導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由奧匈帝國向塞爾維亞發出的最後通牒即屬此類。」
反分裂法「第八條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三種情況是臺灣從中國分裂形成事實、將發生可能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另外第八條也允許國務院在必要時先採取行動,隨後再向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通報,等於授權政府可以先戰後奏。第九條則要求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時,應儘力保護臺灣平民和外國在台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上「」內文字轉貼自wikipedia)
他國的國內法,還是個威脅台灣的國內法,我們就要照單全收?
那聯合國決議我們要不要照單全收?還返聯幹嘛?
如果泛藍支持者對這種論述也能接受,那馬英九就是不折不扣的騙票。
不過,如果台灣接受了中國反分裂法的條件,卻又不接受聯合國的決議,這不也同時證明了自己是現在中國政府的一部份(還是個地方政府)?這樣跟馬英九說的兩岸(終極)對等統一又不一樣了。
筆者的意思是,台灣人民一貫對問題的立場是片面的,未經全面思考,對於所支持政治人物(曹在筆者心中連個人物都算不上)所說的事常常是照單全收的,這樣真的好嗎?
其實仔細想想,那些人口中要強調的無非是:
「你應該做中國先生的小妾,因為如果你不從,他會殺你全家。你沒有選擇,因為中國先生的家規規定,你不從的話,他會殺你全家。所以你可以這樣期待,變成他的小妾之後,他們強大的家庭可以為你帶來好處,只要你願意當小妾。不然,他有家規可以合法的強姦你,順便殺你全家」
你覺得呢?
照泛藍的說法,無可奈何,就嫁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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