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為民主國家主人─為退出民主進步黨告同志書

親愛的同志:平安!義雄自十九歲起研習法律,二十六歲起執律師業,迄今已四十年;三十五歲起參與政治工作,如今匆匆也已三十年。

其間曾鐵窗幽居苦讀四年半,負笈遊學美、英、日六年,專研政府組織與政治運作,可說大半生浸淫於法律、政治且略有所得,因此對於自己的法政見解,即使與一般學者專家有所不同,亦常敝帚自珍,不敢隨意苟同流俗。

關於政黨,義雄認為理想的民主國家的政黨,應該有如下特質:

一、政黨是一群志向相同的人協力爭取政治權力及地位,並藉著爭取到的政治權力及地位來實現社會正義的團體。所以參與政黨的人,以有心辦理黨務或代表政黨爭取公職的人始有必要。

二、一般人民應站在國家主人的立場,對各式各樣的政黨隨時保留選擇支持或拋棄的超然地位。所以政黨只有一時的支持者,而不必有永久的黨員。否則一般人民分別成為各個政黨的黨員時,各政黨就形同人民相互對抗的集團,而人民也失去了主人的超然地位。

三、政黨依附國家而生存,所以政黨的目的應在促進國家的政治進步。政黨應認定其他政黨是促進國家進步的同工。所以對於他黨都應視為友黨,不應為了爭奪政治地位及權力而捨棄國家的利益,更不應互相仇視、敵對。

我本著這樣的信念於公元一九九四年加入民主進步黨。入黨之後,承蒙全體同志愛護提攜,於一九九五年擔任本黨第三屆立委選舉總指揮,一九九六年起擔任首席顧問,一九九八年承同志厚愛,惠賜高票而擔任第八屆黨主席並在任內擔任第十任總統選舉總指揮,幸能不辱使命而於公元二千年完成政黨輪替之民主重大工程。

自二千年黨主席任滿卸職後,我已無意從事黨務工作。至於競選公職,以近年來台灣的選舉情況來說,代表各政黨的候選人,大多數會夥同該黨之公職人員,舉辦所謂造勢大會,或刊登巨幅廣告號召自己的黨員及支持者,一起來批評痛罵,甚至於誣蔑其他政黨及其候選人,並無理性的政策辯論。所以每一次選舉,幾乎都讓台灣的族群更加分裂,階級更加對立,選後仍然互相仇視、惡鬥,使整個國家和社會陷入紛擾不安。我既已無意從事黨務工作,也不願代表任何政黨競選公職,所以作為民進黨黨員已無任何意義,因此選擇作為一個超然的民主國家的主人,從此不再附屬於任何政黨。但多年來同志的支持鼎助,恩義難忘,今後雖非同黨,仍然深願能因同胞之情愛,在維護台灣主權、民主進步的路途中,互賜關愛提攜,並肩同盡心力。

東風送暖,寒天將盡;在人生旅途中,我時而駐足凝視野花的綻放,時而踏著普照一切的陽光疾馳,任天上雲舒雲捲,心中則無風無雨也無晴,夢魂所繫,唯婆娑之洋、美麗之島與同志之音容而已。今將離別,難免感傷,然哭啼拉扯,終是小兒女態,故強忍滿眶淚水,謹借先賢名詩兩句明志並與各同志互勉:「豈是腸枯無熱淚,願留他日潤蒼生」。

謹祝身心愉快林義雄敬上。



自好友部落格取得這一篇文章,然而本人卻跟好友可能有不同的解讀。

不過有幾件事卻是我們一直共同期盼的:

1.人民應該自己積極努力的用各種管道去瞭解政治運作的原則,並以此作為 民主政治的基礎。其中包括政府的結構與運作原則、憲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各級選舉所代表的授權意義。

2.政策分析與選擇是極為困難的「專業」,然而卻不是專家的「禁臠」。一個選民(或是人民)在討論政策的同時,必須檢視自己對第一項基礎是否瞭解,並且以嚴肅而認真的態度去分析各個政策選項的優劣,並且仔細檢視每個資訊來源的可靠性。

3.政黨的功能與其說是一個政策的「指導者」,不如說是民意的「傳遞者」,具有強固理念的政黨(就是意識型態強烈的政黨)不應該是人民的最佳選擇。然而,一個絲毫沒有中心思想,沒有原則的團體,也不值得我們信任。

4.民主政治正是以人民為主人的政治,作為一個主人,做出任何決定,都必須要自己負其責任。並且,在社會的多數做出決定之後,要尊重制度,謹守法治的精神。

5.不能對任何更有效率的「集權統治形式」有所期待,因為那是通往「極權體制」的快速道路。 民主就是妥協、溝通與接受彼此的選擇,這些都需要時間,而這種拖延正是讓人民之間充分討論與理解的必要過程。省略這些過程,只會造就「威權的偉大領導者」。



回到當今台灣政治,台灣的主要政黨多是「意識型態驅動」的政黨,因此多不可信,然而,有幾個神話是必須去挑戰的:

首先,是「行政立法在同一政黨會更有行政效率,造福人群」。

說這種神話的人,並舉出內閣制的基本理念來證明之。然而,台灣的制度是內閣制嗎?台灣的制度是總統制嗎?每一位學者都取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支持「效率」的,就拿內閣制來說嘴,支持「制衡」的,就拿總統制來解釋,不過實際上那樣的論理都是不全面的。

台灣的制度其實是四不象的奇異總統制(或是半總統制),在這種政府體制不明,權責不清,並且制衡不足的情況下,加之以台灣民意分歧激烈,數項重大政策的意見也產生極大的不一致,在這種情形下,與其追求行政效率,不如思考如何能夠讓我們有更充分的思考與討論空間。而不是讓一個「指導者」為我們做出最後的決定,這樣不是民主,而是「威權」。

所以,在「效率」跟「制衡」上,以民主的原則來看,就是應該選擇後者,讓我們不致於為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讓少數被選出來的「指導者」壓縮了台灣社會討論與相互理解的時間與空間,尤其是這些指導者過去擁有強大的「統一」政治意識型態,並且有嚴重的侵犯人權記錄。


其次,是「我們能夠相信『人治』,威權政府的承諾是可靠的」。

當中國提出「一國兩制」時,筆者心中的最大質疑是,這麼好的條件,為什麼中國其他人民享受不到?中國人民真的同意嗎?台灣人真的相信,這種在國土內造成「新地理特權族群」的承諾是可信的?

如果他是個守承諾的威權政府,那這種承諾將會被遵守,不過如果當期間過後,該政府讓台灣處於被剝削的角度時,這種作法是否也會不經台灣的同意而被實行?如果他們可以不過中國人民的權益與感受給台灣好處,那他們一樣可以(在統一後)不顧台灣人民的權益與感受剝削台灣。

第三,是「我們可以在不民主的架構統治下,維持民主的政治運行」。

一旦中國治理台灣,由於中國不是民主機制,不論台灣做出任何的民主決定,中國如果不接受,都是無效的。依這幾年香港的實際運作結果來檢視,因為總架構是不民主的,下層的任何民主決議都終歸是沒有意義。




民主,不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更重要的是,民主是很沒有效率的政治制度。

然而就是因為民主沒有效率,才能讓我們的社會對各種攸關人民重大權益的政策與法案有時間與空間進行協商、溝通與討論,之後才能有最基礎的共識產生,並且不致造成對社會的重大衝擊。

對一個社會而言,政策選擇多半是一時的,但是各種政策的影響卻是長遠的,拉長這些政策選擇的時間,讓我們有充分的討論,正是避免產生重大遺憾的不二法門。

願生活在民主體制下的台灣人民能真正的努力為自己的未來打算,而不是仰望偉大的「指導者」來為我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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