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想買一台電視機,手上的預算有限,卻又想要買大一些的,尋價比價著實花了不少時間。
買台灣廠牌的LCD吧?又覺得可能會被當白老鼠......台灣資訊電子大廠的特性就是對品質的要求不如對成本的要求那麼努力。另一方面,那為人詬病的服務與新產品必有的瑕疵,在在讓人望而卻步。
買日系廠牌的電漿或是LCD吧?一尋價才發現,不是實在太貴(Sharp,Hitachi),就是沒進高階的(Toshiba的Regza),要不然就是功能不全(如Panasonic或是Sony),最重要的是,差日本市場的新產品太久,尤其以Toshiba最嚴重,新系列根本沒進,明明Regza在日本評價那麼高,還在Sharp之上,但卻沒有聽到任何將會進入台灣的說法。
如果從美國買呢?美國市場上的價位比台灣要便宜的多,而且大尺寸的選擇也多的多。但就是運送上跟費用上要負擔較多,而且總的算起來,買大的才划算。
離題遠了些,讓我們回到正題。一般而言,在台灣買電器的價格是要比國外高的許多的,尤其是影音用品,這個現象一直以來被視為不是代理商(貿易商)賺太多就是政府賺太多,讓我們來檢視一下這件事的事實究竟為何吧。
依報關行給筆者的資訊,一般而言,進口商品有兩種方式:CIF跟FOB。其中CIF是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而FOB則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兩者的費用差在以FOB為貿易條件時,價格中並不含運費及保費,而CIF則有。其中,相關規費簡列如下:
資料來源:http://www.ginifab.com/forwarder/import_freight_taiwan.html)
上面表格裡列出的是一堆規費,有人當然會懷疑都那麼一點點,不過呢,都是一點點,加在一起也會變成很多的一點,依筆者個人的經驗,這部分的費用約佔成本的6-8%,其中尚不包括倉儲費用(以筆者之前的電子原料進口經驗來估)。 另一方面,電視(不是電腦)螢幕的進口費用,還包括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以電視全配件進口來看,應徵進口關稅10%,貨物稅13%與營業稅5%。至於進口資訊商品(就是以電腦監視器名義輸入)免徵進口關稅,貨物稅跟營業稅還是要的。大致費用的內容如下:
「液晶(電漿)顯示器若僅能接受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所傳送之信號者,貿易局核歸C.C.C.8471.60.10.00-9「終端項下」;若可接受影像信號而未具影像調器者,貿易局核歸C.C.C.8528.21.90.00-3「其他彩色影像監視器」項下,屬准許進口免辦簽證之貨品,凡在貿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關進口。(93.10.11貿服字第09370146770號書函說明二。) 液晶(電漿)電視不論是否並含接電腦介面,貿易局核歸C.C.C.8528.12.90.20-0「高畫質電視電視機(水平解析度在1000條以上)」項下,關稅10%,貨物稅15%。」(來源:忘了)
以上東西加一加,又是個28%的進口費用,加上報關行與海關的規費,就是35%,所以,代理商(貿易商)在未計公司營運成本(人事成本跟辦公室等成本)與國內倉儲物流費用的情形下,已經要付出進口價(CIF)的35%的附加成本,加上一般的營運成本約會是價格的10-15%(以電子材料業為例,聽說家電視聽產品會要更高的利潤),所以價格的50%(就是CIF價的1.5倍)應該是正常的賣價,其中包括了10-15%的利潤。如果有廠商要去爭論還有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那這種商人的東西不買也罷,因為那根本應該是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讓我們用網路上流傳的一封網友詢問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有關進口電視機的關稅問題之信件來檢視筆者的推論(來源忘記):
歡迎您使用E—Mail 詢問有關進口電視機,進口關稅的問題,謹答覆如下:
關於進口電視機,目前進口關稅之稅率不論液晶、電漿及其他彩色電視機一律為10%,黑白電視為7.5%。並無大小尺寸的分別,至於要繳納的稅費包括進口稅、推貿費、貨物稅、營業稅等4項,各項稅費計算方式如下:
首先要計算出進口電視機的完稅價格(就是進口電視機的CIF價):
完稅價格=(成本價+運費+保險費)×匯率。
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
推貿費=完稅價格×4.15÷10000
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13%。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5%
例如:購買液晶電視機一台單價為日幣FOB 1,000,000,數量4台,共日幣4,000,000,運費日幣29,312,保險費日幣1,993,匯率0.2789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成本JPY4,000,000+運費JPY29,312+保險費JPY1,993)×匯率0.2789=TWD1,124,330
各項稅費計算如下:
進口稅=1,124,330×10%=112,433元
推貿費=1,124,330×4.15÷10000=467元
貨物稅=(1,124,330+112,433)×13%=160,779元
營業稅=(1,124,330+112,433+160,779)×5%=69,877元
合計應繳納的稅費=112,433+467+160,779+69,877=343,556元
大概就是這樣,28%是跑不掉的,也就是說,要原裝進口一台電視機,就是要這麼多的成本。台灣的方式通常是把螢幕跟選台器(電視選台模組)給分開,然後用監視器(monitor)的名義進口,以設法規避相關稅額,不過在Full HD時代,由於水平解析度在1000條以上,所以連這個方法都無法避免。
有時候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某樣東西要收那麼高的稅率,不過,在這裡筆者不想深入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廣大,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筆者試舉幾個可討論的方向供參考:
首先,關於一項物品的適當關稅額度認定,應該不能主觀的由民眾以個人的喜好(或需求)評定。試舉一例,奢侈稅是否應該存在?該課徵奢侈稅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又應該包含哪些?對於必需品與非必需品的認定範圍與商品的選擇?如一台40吋的電視,是必需品嗎?32吋就是了嗎?如果29吋以下的免稅(因為是必需品),那想買32吋的人不就跳腳,同理,50吋以下免稅呢?想買60吋的人不就會想辦法去證明,60吋電視是必需品?所以,個人主觀的認定(或喜好)不應該是決定稅額的主要依據。
其次,對於產業的保護一直以來就是台灣與亞洲開發國家的主要競爭手段之一。我們當然可以想到,如果LCD相關產業是台灣的競爭項目,那針對該領域的稅額自然會有不同的考量。對於監視器與其他家電產品,台灣如果要與沒有生產方面的香港來相比較關稅的話,那就是立足的基礎不同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抗稅與謾罵政治人物一向是民主化國家人民的最愛,但是沒有這兩樣東西(稅和豬頭政客),國家就不能運作下去。對於政府如何使用人民繳來的稅與有沒有浪費,這個議題可以分為專業的國家預算控制跟政治討論兩方面來看,不過,這些都不影響人民應該依現行制度運作(繳稅)的事實。如果對制度不滿,可以施壓給民意代表請他們要求改,但是如果抗稅,那就是違法,民主國家有一套透明的遊戲規則:人多就贏,想減稅,加油吧。
最後,台灣人的習慣是無不想盡辦法逃稅(我不是說節稅),或是規避費用。跟公事無關的吃飯,每次都會有人說要打統編,因為可以報......老實說,政府也不是白痴,你省這裡,自然有別的地方會被拿走,反正政府是以總體賦稅負擔來看每人應該繳的稅額,如果不夠,自然就會有其他項來補足。所以要討論的事是,政府花錢的結構問題,而不是在什麼貨物稅、營業稅、關稅與規費該收多少這種枝微末節來爭論。
下篇待續
買台灣廠牌的LCD吧?又覺得可能會被當白老鼠......台灣資訊電子大廠的特性就是對品質的要求不如對成本的要求那麼努力。另一方面,那為人詬病的服務與新產品必有的瑕疵,在在讓人望而卻步。
買日系廠牌的電漿或是LCD吧?一尋價才發現,不是實在太貴(Sharp,Hitachi),就是沒進高階的(Toshiba的Regza),要不然就是功能不全(如Panasonic或是Sony),最重要的是,差日本市場的新產品太久,尤其以Toshiba最嚴重,新系列根本沒進,明明Regza在日本評價那麼高,還在Sharp之上,但卻沒有聽到任何將會進入台灣的說法。
如果從美國買呢?美國市場上的價位比台灣要便宜的多,而且大尺寸的選擇也多的多。但就是運送上跟費用上要負擔較多,而且總的算起來,買大的才划算。
離題遠了些,讓我們回到正題。一般而言,在台灣買電器的價格是要比國外高的許多的,尤其是影音用品,這個現象一直以來被視為不是代理商(貿易商)賺太多就是政府賺太多,讓我們來檢視一下這件事的事實究竟為何吧。
依報關行給筆者的資訊,一般而言,進口商品有兩種方式:CIF跟FOB。其中CIF是指成本、保險費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而FOB則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兩者的費用差在以FOB為貿易條件時,價格中並不含運費及保費,而CIF則有。其中,相關規費簡列如下:
費用 | 說明 | |||||||||||
CFS(拆櫃費) | NT$ 380/CBM(散貨) | |||||||||||
海運費 | 由各地港口到台灣港口的海運費,依各家船公司的價格而定 | |||||||||||
進口吊櫃費 | NT$ 5600/20', 7000/40' (整櫃) | |||||||||||
進口換單費(D/O Fee) | NT$ 1650/B/L | |||||||||||
進口報關費 | 整裝貨櫃FCL: NT$ 2500/單, 每單2櫃以上,加收NT$ 500/櫃,如有急件費加收NT$ 500/單。 | |||||||||||
貿易推廣費 | CIF貨價(貨價+運費+保險費)之萬分之4(低於NT$ 100, 免收) , 詳情可上國際貿易局查詢 | |||||||||||
進口查驗費 | NT$ 4500-5000/20', 7500-8000/40'/40'HC, 依實際發生, 實報實銷(以報單為準) | |||||||||||
關稅 | 依實際品名及貨價而定,詳細資料可上關稅總局網站作查詢。 | |||||||||||
增值稅 | 完稅後價值之5% | |||||||||||
台灣島內運費 | 到門之卡車或拖車費,依實際貨量及到達地點而定, 以下為參考價
| |||||||||||
電放費 | 一般由出貨人負責 | |||||||||||
出口時的其他費用 | 出口國的內陸取件運輸費用,出口文件及處理報關費用... | |||||||||||
資料來源:http://www.ginifab.com/forwarder/import_freight_taiwan.html)
上面表格裡列出的是一堆規費,有人當然會懷疑都那麼一點點,不過呢,都是一點點,加在一起也會變成很多的一點,依筆者個人的經驗,這部分的費用約佔成本的6-8%,其中尚不包括倉儲費用(以筆者之前的電子原料進口經驗來估)。 另一方面,電視(不是電腦)螢幕的進口費用,還包括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以電視全配件進口來看,應徵進口關稅10%,貨物稅13%與營業稅5%。至於進口資訊商品(就是以電腦監視器名義輸入)免徵進口關稅,貨物稅跟營業稅還是要的。大致費用的內容如下:
「液晶(電漿)顯示器若僅能接受自動資料處理機單元所傳送之信號者,貿易局核歸C.C.C.8471.60.10.00-9「終端項下」;若可接受影像信號而未具影像調器者,貿易局核歸C.C.C.8528.21.90.00-3「其他彩色影像監視器」項下,屬准許進口免辦簽證之貨品,凡在貿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關進口。(93.10.11貿服字第09370146770號書函說明二。) 液晶(電漿)電視不論是否並含接電腦介面,貿易局核歸C.C.C.8528.12.90.20-0「高畫質電視電視機(水平解析度在1000條以上)」項下,關稅10%,貨物稅15%。」(來源:忘了)
以上東西加一加,又是個28%的進口費用,加上報關行與海關的規費,就是35%,所以,代理商(貿易商)在未計公司營運成本(人事成本跟辦公室等成本)與國內倉儲物流費用的情形下,已經要付出進口價(CIF)的35%的附加成本,加上一般的營運成本約會是價格的10-15%(以電子材料業為例,聽說家電視聽產品會要更高的利潤),所以價格的50%(就是CIF價的1.5倍)應該是正常的賣價,其中包括了10-15%的利潤。如果有廠商要去爭論還有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那這種商人的東西不買也罷,因為那根本應該是營運成本的一部份。
讓我們用網路上流傳的一封網友詢問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有關進口電視機的關稅問題之信件來檢視筆者的推論(來源忘記):
歡迎您使用E—Mail 詢問有關進口電視機,進口關稅的問題,謹答覆如下:
關於進口電視機,目前進口關稅之稅率不論液晶、電漿及其他彩色電視機一律為10%,黑白電視為7.5%。並無大小尺寸的分別,至於要繳納的稅費包括進口稅、推貿費、貨物稅、營業稅等4項,各項稅費計算方式如下:
首先要計算出進口電視機的完稅價格(就是進口電視機的CIF價):
完稅價格=(成本價+運費+保險費)×匯率。
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
推貿費=完稅價格×4.15÷10000
貨物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13%。
營業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5%
例如:購買液晶電視機一台單價為日幣FOB 1,000,000,數量4台,共日幣4,000,000,運費日幣29,312,保險費日幣1,993,匯率0.2789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成本JPY4,000,000+運費JPY29,312+保險費JPY1,993)×匯率0.2789=TWD1,124,330
各項稅費計算如下:
進口稅=1,124,330×10%=112,433元
推貿費=1,124,330×4.15÷10000=467元
貨物稅=(1,124,330+112,433)×13%=160,779元
營業稅=(1,124,330+112,433+160,779)×5%=69,877元
合計應繳納的稅費=112,433+467+160,779+69,877=343,556元
大概就是這樣,28%是跑不掉的,也就是說,要原裝進口一台電視機,就是要這麼多的成本。台灣的方式通常是把螢幕跟選台器(電視選台模組)給分開,然後用監視器(monitor)的名義進口,以設法規避相關稅額,不過在Full HD時代,由於水平解析度在1000條以上,所以連這個方法都無法避免。
有時候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某樣東西要收那麼高的稅率,不過,在這裡筆者不想深入討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廣大,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筆者試舉幾個可討論的方向供參考:
首先,關於一項物品的適當關稅額度認定,應該不能主觀的由民眾以個人的喜好(或需求)評定。試舉一例,奢侈稅是否應該存在?該課徵奢侈稅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又應該包含哪些?對於必需品與非必需品的認定範圍與商品的選擇?如一台40吋的電視,是必需品嗎?32吋就是了嗎?如果29吋以下的免稅(因為是必需品),那想買32吋的人不就跳腳,同理,50吋以下免稅呢?想買60吋的人不就會想辦法去證明,60吋電視是必需品?所以,個人主觀的認定(或喜好)不應該是決定稅額的主要依據。
其次,對於產業的保護一直以來就是台灣與亞洲開發國家的主要競爭手段之一。我們當然可以想到,如果LCD相關產業是台灣的競爭項目,那針對該領域的稅額自然會有不同的考量。對於監視器與其他家電產品,台灣如果要與沒有生產方面的香港來相比較關稅的話,那就是立足的基礎不同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抗稅與謾罵政治人物一向是民主化國家人民的最愛,但是沒有這兩樣東西(稅和豬頭政客),國家就不能運作下去。對於政府如何使用人民繳來的稅與有沒有浪費,這個議題可以分為專業的國家預算控制跟政治討論兩方面來看,不過,這些都不影響人民應該依現行制度運作(繳稅)的事實。如果對制度不滿,可以施壓給民意代表請他們要求改,但是如果抗稅,那就是違法,民主國家有一套透明的遊戲規則:人多就贏,想減稅,加油吧。
最後,台灣人的習慣是無不想盡辦法逃稅(我不是說節稅),或是規避費用。跟公事無關的吃飯,每次都會有人說要打統編,因為可以報......老實說,政府也不是白痴,你省這裡,自然有別的地方會被拿走,反正政府是以總體賦稅負擔來看每人應該繳的稅額,如果不夠,自然就會有其他項來補足。所以要討論的事是,政府花錢的結構問題,而不是在什麼貨物稅、營業稅、關稅與規費該收多少這種枝微末節來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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